入稟狀指范振聲不是原告旗下任何公司的董事或僱員,被告未有查證,令原告的聲譽及生意受損,花費30,000元出通告澄清。
《壹週刊》報道指范是內地政協及汕尾市陸河海外聯誼總會會長,是「圍蘋」的主要指揮者之一,又指他是凱富能源旗下高信控股的董事,去年底從凱富能源認購了一批股份。原告指報道令人以為原告的董事指揮示威,違反法庭命令,而原告縱容員工策動犯法行為,令人覺得原告不負責任及欠缺商業道德。
凱富能源早前發通告指凱富旗下沒有一家公司叫高信控股,范只是公司旗下高信證券的客戶,去年認購200萬股公司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約0.13%。
案件編號:HCA2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