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伊波拉病毒都防到 除菌襟章宣傳或違例
空氣除菌
兩款空氣除菌產品均標榜成份安全,其中「EA MASK」更以小童及長者為主要銷售對象,其本港代理指過去一年間在港售出10萬個。其facebook專頁聲稱佩帶產品不但可消滅99.9%細菌,更可防止手足口病、H7N9禽流感及伊波拉病毒等,有律師指,除產品包裝外,宣傳單張或專頁等作出的聲稱如不符實際效用,亦可能違例。
《蘋果》翻查「EA MASK」香港facebook專頁,發現有逾3,000個讚好,更請來影星羅家英拍攝廣告宣傳,又聲稱產品已在全球熱賣逾4,000萬個,在本港HKTV等網店、三聯書店及化妝品店有售。專頁宣傳相片及影片亦列明佩帶產品後可於一米範圍消滅99.9%細菌、真菌及病毒,可消臭、除煙味及防花粉過敏,用後可防止傷風感冒、手足口病、H7N9禽流感及伊波拉等,適合幼稚園及公共交通工具等使用。
另一產品加護靈同樣設facebook專頁,聲稱可抑制99%病毒、細菌及黴菌,可於家居、辦公室、寵物周邊及醫院等使用,該產品與日本喇叭牌正露丸屬同一生產商。
律師梁永鏗指,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列明產品需符合其聲稱的效用,其聲稱不一定只包括產品包裝,宣傳單張、facebook專頁上的聲稱,甚至推銷時售貨員的聲稱亦會包括,如產品宣傳未有列明一些關鍵的說明,「例如要用幾耐先產生效用等,都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
海關稱,商戶如在貨品資料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陳述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處理懷疑個案時需考慮實際情況及證據,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