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昨重申政府有決心辦好區選,提到當局會考慮三個因素,包括參選人要認同有安全的環境「敢去參選」、支持者可以表達支持,以及選民可以到投票站投票,他指政府已預留12月1日作為後備投票日,若於1月1日前仍未能舉行選舉,須修訂相關規例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才能另覓日子進行選舉,坦言屆時區議會將出現「真空期」,而「真空期」有多長則要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
根據法例,選舉主任須在選舉提名期屆滿後14天內,將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姓名及主要住址刊憲,有意見擔心候選人因而被「起底」。聶德權指選管會將修訂相關規例,將需要公佈的資料由「主要住址」改為「地址」,可以是辦公地址、通訊地址或郵箱,經「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立法會,相信可以30日刊憲前完成修例。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