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堆填區獨白】假競爭之名砌生豬肉(楊懷康)
蘋果日報 2019/12/18 10:00
合謀定價
安達邨
競委會
專欄
堆填區獨白
楊懷康
人物
全面競爭之自由市場乃高效率之象徵。然而效率沒有最高,只有更高。師傅是以教落:市場亦非免費午餐,藉之支配資源的代價是交易費用。在魯賓遜的世界,自己話晒事,無交易費用可言;效率無疑高,然而沒有市場交易促進的生產分工為生活添加姿彩,一切只為生存,何來生活質素可言?同樣道理,透過競爭支配資源亦有代價。林雲浩法官先前判十名居屋裝修商罪成,細讀判詞則發覺,推行官家所謂的全面競爭更是代價不菲:裝修商固受打擊,住戶一樣受損;從調查到興訟,使費統統由納稅人埋單;可謂全盤通輸。競爭,競爭,多少官僚假汝之名而作惡!
先説案情。爲了杜絕社團人士搶奪公屋、居屋裝修生意滋生事端,查過家宅、資歷、財力,房署向住戶推薦217名裝修商;為防工程爛尾,他們須提供保證金;亦須購買施工意外保險。署方考核其表現,設有扣分制;不達標有被除名之虞。署方安排8至10名裝修商分批輪流承接大約250個單位的工程。住戶有權選擇不被推薦的「街外」商號或自行裝修。故此217名受推薦裝修商不是做獨市生意,年來他們只承接約三分一的工程。那十名裝修商所犯何罪?
合謀議價。罪證是他們分餅仔輪流承接工程。林官指此安排不合情理、有違效率,足證裝修商違反競爭法,魚肉住戶。如何分餅仔?涉案的10名裝修商協議每棟大廈跳層承接工程,而非連接做幾層的工程;譬如甲只承接1樓、11樓、21樓的工程,而乙只接2樓、12樓、22樓的生意。這般跳層分隔,無論是運送物料、安排人手以致搬走垃圾廢物都費時失事,不及一個裝修商接連做1、2、3樓工程那般便利。捨易取難乃分餅仔之明證。加以10名裝修商收取劃一價格,分餅仔之指控更是捉個正著。
對分餅仔之指控,涉案裝修商向我直認不諱。然而那可有傷害住戶利益?如若在機場或機鐵站坐過的士,大家都知道無論乘客或司機都冇得揀、是如假包換的分餅仔:乘客及的士都要排隊,先到先得;車程遠近、司機駕駛態度、車廂清潔與否……各安天命。這樣分餅仔,的士不能揀客、乘客不能揀車,雙方雖無競爭卻防止揀客或搶車而釀成混亂、弄出意外爭執,冇競爭又豈不勝過有競爭?競爭又豈必然利及消費者?
按裝修商自白,跳層接工程有兩大目的。一、公平:有些住戶只需起牆房間房鋪地磚,此外別無他求;基本設施之外,另一些可能要添置櫥櫃、鋪貼牆紙……一如的士車程,兩者涉及的銀碼大有差距;分層承接工程,拉勻接到「好客」或「壞客」的機會。二、效率:為了照顧住戶的利益,房署限時一個月內完成工程;不分餅仔,眼闊肚窄的裝修商不難食滯而無法及時完工,另一些卻長坐冷板凳;兩者都形成浪費。即使分餅仔利及裝修商及住戶,劃一價格豈不證明合謀議價而抑制競爭?
裝修劃一價格跟的士劃一收費並無二致。房署對裝修間隔有一致的規定、對裝修商的品格、財力有一致的要求、給他們提供劃一的辦公設施……一如車行大都採用豐田大皇冠,裝修商為求批量效益,往往集體採購建築材料,跟的士車租一樣,工人的薪酬,從木工到泥水皆有行規。要求一致、成本相若,劃一價格,有何稀奇?然而劃一者是基本裝修套餐價而已,鋪柚木地板、造入牆衣櫃……等額外要求須另行議價。一如油站的泵價有別於實價,表面劃一的套餐價亦非確切的裝修價。
雖則如此,林官發現有裝修商「租牌」——出讓房署的推薦資格給榜上無名的裝修商——而「租金」高昂,達20萬元之譜;證明裝修商違反競爭法寡頭壟斷而漁利。即使獲推薦的資格有價,一如的士牌,其身價源自政府而非裝修商合謀的結果。再者,獲推薦等同品格、財力、手工等有保證;一分錢一分貨,情理中事。重要的是,「無牌」裝修商公開、合法跟217家「有牌」裝修商全面競爭,且搶走了三分二生意,境況勝過無的士牌的Uber;競爭激烈,何以魚肉住戶。
裝修商呼冤,指被砌生豬肉。從林官的判詞看來,其罪非在魚肉住戶,而是有利說不清,未能讓林官明白競爭的真諦,而授競委會以立下馬威之機。以競爭之名砸爛分餅仔機制有何後果?見識過沒有安排乘客及的士排隊的機場,大家當又心中有數。一如社團在小巴站頭「維持秩序」,有競委會變相護航,社團在屋邨重出江湖,指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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