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警長被指與黑幫中人過從甚密,1998年被警方勒令提早退休。他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敗訴,需支付訟費連利息52萬元,但他一直拖數,最終被警方申請破產。惟他從沒付款,4年後破產令自動解除,之後政府通知他從退休金及長俸中扣起25%抵債。他入稟要求法庭撤銷有關決定,昨獲上訴庭頒令勝訴,意味警長的96萬元退休金及每月5,000多元長俸可袋袋平安,毋須還錢。
案中主角盧國權(60歲)於1998年因操守問題被勒令提早退休,當時他稱加入警隊超過20年,駐守港島分區特別職務隊,亦曾任職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判詞指,政府認為自己屬「有抵押的債權人」,並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扣除盧國權的退休金及長俸的25%支付拖欠的訟費,經計算後,從退休金扣起24萬元,並於每月5,700多元的長俸扣除1,4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