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變成購物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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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是一場人生旅程。要是我活到一百歲仍未得老人癡呆,我依然會去shopping。既然是如此一趟漫長之旅,那就必須要有點策略才行。
出來工作的頭兩年,我買東西簡直買得一塌糊塗。靚呀,買!新款,買!完全沒考慮自己是否真正需要那東西。當然,這所謂「需要」並非「我只有一雙腳,所以我只需要一雙鞋」的意思。若只停留在「蔽體」的層次,生活還有甚麼趣味可言?我所說的「需要」是一種隨時間和經驗而提煉出來的洞察,大概可以歸納出三點「不需要」:
1.
重複的不需要。現在買東西我會先問自己是否已經擁有類似的款式?
有人說時裝每十年就是一個循環,只要把一個品牌十年內所有產品買下,就等於擁有該品牌以前和今後的一切款式,以後再買就是重複了。當然,我還沒那麼富貴可以掃光甚麼品牌十年內的所有產品,但買到某個地步,確實也會覺得款式不外如是嘛。現在,我只會買一些由衷讚嘆「這設計實在太精采啦」的東西。有點像交朋友,越來越覺得朋友不需要多,三兩知己已足夠豐富一生了。這個世界已經夠複雜,我做人的方針是盡可能將所有事情簡化。一堆泛泛之交,一堆重複的衣服,佔去我的生活和衣櫃太多寶貴空間。去蕪存菁,就是天堂。
2.
格調太cheap不需要。
不知大家有否見過這種人:身形外貌明明不差,但不知怎的總讓人感覺很不舒服,換句話說就是「格衰」。這種人,穿起龍袍也不像太子。要洗掉這股「氣味」,或提升個人氣質,需要從內在做起,改天再談。今天想說的是衣着打扮也有一個「格」,別以為貴就是高格。早前在一間高級時裝店的櫥窗看見一條男裝皮帶,金燦燦的闊面腰帶團團包裹着肚子,正中間是金色鑲了閃石的圓塊。我不知誰會願意戴着這金腰帶上街扮拳王,但我很好奇想知道它的售價,進去店子一問,「一萬六千元。」售貨員說。「全都賣光了,display的是最後一條。」無論幾娘,都總有一心炫富的捧場客。大國「崛起」除了靠GDP,要提升的還有國民的「格調」。
3.
不適合我的,就算免費我也不要。
有些衣服非常漂亮,但穿上身照照鏡卻覺得不是自己。我喜歡我自己,衣服是展現個人風格的工具。當然,要知道甚麼才是「適合」自己,有時需要先走過一段迂迴的路,就像有過一兩次失敗的戀愛經歷之後,才漸漸明白甚麼人真正適合自己。我一直覺得人需要傷痕,才會發現甚麼對自己是最好的。不論穿衣、戀愛還是工作,透過trial and error才會成長。不要總是找方法為自己療傷,有些傷口是不用撫平的,傷痕是我們的戰利品。
依着這三項原則,就可以慢慢發展出穿衣的個人風格。有些人購物沒有原則,漸漸買到失控,更甚的可能會變「購物狂」。其實也不單是索K或喝酒,任何事情一旦沉溺,都會上癮。歷史上最有名的購物狂大概就是Mary Todd Lincoln,美國總統林肯的妻子。Mary是一個悲劇人物,她本是有錢女,父親是banker。母親在她六歲那年過身後,她跟繼母一直相處不好。後來嫁給林肯,很支持丈夫的工作,成為第一夫人後卻飽受政敵批評,據說她患了抑鬱症。1865年一個四月天,Mary偕丈夫去看話劇,不料丈夫竟被刺殺。加上她四個兒子死了三個,對她的打擊太沉重了。
Mary瘋狂購物,買來一大堆華麗的衣服,卻從來不穿。丈夫死後,她只穿黑。有次她還打算爬窗跳樓逃避火災,但其實根本就沒有甚麼火災!兒子決定把她送去精神病院,但Mary居然叻到在院內偷偷寄信給傳媒和律師,利用輿論壓力迫使兒子把她從精神病院放出來。Mary勝利了,卻跟死剩唯一的兒子搞到反面。她老來百病纏身,六十三歲離開人世。
失控的購物行為,源於各種各樣的心靈創傷。我有一個朋友的母親,發現丈夫有外遇之後開始瘋狂購物,衣服在家裏堆積如山,卻連一件也沒穿過,結果欠下四十多萬卡數。這位女士覺得自己被丈夫傷害,購物發洩一下也是天經地義的,她否認自己有病,拒絕找專業人士幫忙。「我買埋今次一定唔會再買!」她誓神劈願地說,但結果明天和後天還是繼續買買買。其實有病不要緊,對症下藥就是了,問題總可以解決的。但拒絕面對,卻是十分自私的行為。我這朋友為免因為母親的卡數而遭上門追債,惟有向親戚朋友借錢,並傾盡自己的積蓄替阿媽還債,她的老爸則加倍肯定自己撇掉這個女人是一世人最明智的決定。
Shopping本是一件快樂的事,怎麼有人購物竟購出一場災難?還是趕快清理好家中的衣櫃,也清理好自己的心。
人稱「寸嘴女作家」,隱姓埋名寫作時被指由男人假扮。現真身後舉辦「王迪詩寸嘴講」,堅持「我不完美,so what?至少我沒有抑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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