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0項案底的29歲被告黃杜君,早前承認勒索及欺詐等14項控罪,他亦承認另一宗盜取他人支票簿和冒簽的罪行,被加控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等九項控罪。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兩年前因傷失去工作能力,此後以綜援及傷殘津貼過活。
被告早在年輕時已為搵快錢不斷干犯與盜竊有關罪行,他亦有嚴重人格障礙,不能認清自身問題,亦沒有動力改變現狀。
電盈屯門市廣場分店去年5月搬舖時,遺失26份客戶手機服務申請表。同年10月底,被告成功向一名女客戶索取200元以贖回申請表。他之後再向電盈分區經理勒索,要脅公開事件,電盈於是報警。
警方去年12月拘捕被告,並揭發他盜用其中一名客戶的信用卡資料,以繳付7,300元長途電話費。
案件編號:DCCC522、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