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工廈時昌迷你倉大火,早前已有消息指,迷你倉部份樓層或存有易燃品。有上址的時昌迷你倉租戶透露,租用了7樓的迷你倉,因本身是任職裝修工人,故在迷你倉內放置了火水等易燃品,「唔會放屋企㗎嘛」。根據本報取得的時昌迷你倉「租約」(許可佔用協議書),免除責任的條款列明,被許可人(即租戶)不得在單位內存放易燃品,否則一切責任由被許可人負責,時昌一概不負責。
律師黃國桐指,協議中的免責條款只限於迷你倉與租倉的裝修工人雙方,受事件影響的第三者同樣可向迷你倉索償,「雙方嘅協議唔會影響其他人追討嘅權利。」他又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有限制易燃物品存放量及方式,如被證實違規,迷你倉或會涉及刑事責任,「你(迷你倉)有冇做合理措施去檢視倉入面有冇放易燃物品呢?如果冇,一樣有可能被控告。」
消防處昨晚公佈大廈情況:
2樓:橫樑結構良好,後樓梯情況正常
3樓:火災源頭,火場面積達40米X60米,有200個迷你倉,極度高溫,消防員經連日撲救,只能進入火場一半面積,逐一爆破迷你倉救火。
4樓:一邊是冷氣工場,有火煤樽、雪種樽等易燃品,已取走;另一邊是迷你倉,有着火情況,已撲滅。
5樓:一邊是教堂,無受損;另一邊是迷你倉,高溫,無起火。
6樓:迷你倉,未受波及。
7樓:無受火災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