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1宗證明屬實個案,涉及2名廉署人員不合理地拒絕向投訴人披露對其舉報作出不予調查決定的廉署人員身份,他們被訓示。
至於證明部份屬實個案,其中1宗涉及1名廉署人員未有向投訴人錄取進一步的證人供詞,準確闡述其指控內容,又沒有將他與投訴人之間的通訊以書面妥為記錄,該名人員遭勸誡。
餘下1宗部份證明屬實個案,1名廉署人員未有在檢取證物表及相關記錄上準確地描述所檢取的電腦配件,另1名人員則未有在電腦鑑證完成後將這些配件重新妥善包好,該2名人員被勸誡。
此外,廉政公署去年處理4宗廉署職員被指稱涉及貪污及相關刑事罪行的個案,其中3宗經調查後並無發現貪污及其他罪行的證據,餘下1宗調查仍在進行中。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