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投訴指,首被告被捕後遭警員膝蓋跪頭,更在警署內遭四警圍毆,威嚇他交出手機密碼。而年僅12歲的次被告,則在警員毆打和威嚇下作出招認;且部份招認是虛構,亦非在家長或社工陪同下作出。辯方並指,第三被告被捕後起初保持緘默,但遭警員毆打和威嚇,有警員揚言「如果你口供認罪,刑期減半」。
另一宗案的被告,包括14歲林姓學生和27歲廚師李晨光,共面對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他們於本月4日在旺角山東街和彌敦道交界,將物件拋在道路上阻塞交通。次被告投訴在警車上遭警員掌摑及扯頭撞椅。
五人最終准以現金一千至五千元保釋,其間不可離港,須到警署報到。除任職廚師的李晨光因需工作至凌晨而毋須宵禁外,其餘均須在晚上11時至翌早6時宵禁。案件押後至4月2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141、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