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月9日反送中大遊行前夕,綽號「東區小霸王」男子(圖)一日內先後向灣仔警察總部及跑馬地警署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等九罪。法官昨指沒證據顯示本案關乎三合會活動或社會爭議,被告行為針對警方及挑戰法紀,須譴責和阻嚇,而汽油彈是「最危險的武器」,火種會不受控兼無差別地攻擊;惟考慮其精神問題或影響判斷力,酌量減刑後判監四年四個月。
法官彭中屏昨判刑時指,汽油彈扔出後火種會變不穩定及不受控制,任何情況都不能容忍使用,須判長期監禁。被告莊鑫淼(25歲)的汽油彈落在警車附近,有高風險令車內的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被告亦預先製備汽油彈、有預謀犯案,挑戰港法治。法官強調須保護維持法紀的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