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反對者未明實況?田少反駁張建宗:上街嘅人就係好理解!
田北俊張建宗23條逃犯條例
13萬人上街反引渡惡法,不少市民紛指修例影響大過《基本法》23條立法。當年以辭任行會成員、迫令政府撤回23條惡法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認同今次修例影響更甚於23條,對於署理特首張建宗稱反對者或未明白實際情況,田北俊反駁指:「今日(周日)上街嘅人就係好理解,唔理解嗰啲冇上街,益咗政府」,認為今次事端是「林鄭處理得唔好,唔係北京搞出嚟」,「如果林鄭處理唔到(修訂),我好懷疑佢有冇信心搞落去(爭取連任)」。
田北俊接受《蘋果》查詢時解釋,今次修例嚴重性大於23條,一則因為普通市民大多不會分裂或顛覆國家,二則因為當年在本地立法過程中,仍有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形容建議中的23條「有個譜」,不像這次僅短短20日諮詢、更要立法會開快車審議,最大問題是市民就算干犯23條,都只在香港法院審理,但觸犯《逃犯條例》相關罪行卻要在內地受審,直指中港兩地司法制度差異大,「市民對大陸審訊制度欠缺信心。
他直指修例建議下,若中央政府要求香港交人,負責啟動程序的港府難以審視證據,「政府點會知入面(內地提交的申請引渡證據)文件係啲乜?林鄭都唔會把到關」,且內地受審人士未必能聘請代表律師,「有時仲認咗罪先開庭」,難怪令商界及市民關心,尤其中港交往愈來愈頻密,「中招」機會亦愈高,他承認部份商界政黨或在政府剔除九項相關經濟罪類後已收貨,但自由黨仍然要求不設追溯期及建議只適用於會被香港法庭判處7年以上刑期的嚴重罪行。
對於政府經常提及的「漏洞論」,田北俊直指不認同,強調回歸前未有處理中港移交逃犯安排,正是源於中港法制差異,因此不想就此立法,坦言「(黨派)為咗香港、為咗下一代而去反對修例,我梗係想見到,但而家啲建制派,都唔係咁夠膽」,強調工商界在可行範圍要求完善法例亦無可厚非。
他指出陳同佳涉及的洗黑錢案周一判刑,結果極為關鍵,質疑指:「如果(法庭)放咗佢,條法例又未過到,仲要人哋台灣話咗唔會咁樣問你(政府)攞人,咁你點樣無端端畀個人佢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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