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中,政府的顧問就繞道工程提出「建天橋」和「建隧道」兩個建議,指建隧道雖然要填海15公頃,比建天橋的11.5公頃多,由於天橋亦會佔海面面積,建隧道對維港的影響較少。共建維港委員會最後只採納隧道方案諮詢公眾,完全沒有提及建天橋的可行性。申請人稱,若建隧道,原佔地6,816平方米的酒店地盤,其面積會減少一半,工程難以完成。
07年中,申請人曾向城規會提出反對,要求更改北角分區計劃大綱圖,但意見不被接納。申請人指,城規會沒有考慮填海最少的建天橋方案,違反《保護海港條例》,又指城規會採納偏幫政府的方案,故希望透過司法覆核,阻止建隧道方案提交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要求重新考慮建繞道的方法。
案件編號:HCAL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