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賢稱,場地單車在公路上行走在美國興起已有近15年,主要是美國有些場地單車手,退役後任職速遞工作,駕駛場地單車速遞物品而流行。美國每年都會舉辦速遞比賽,參賽者使用的便是場地單車。近年這種潮流「玩意」先後流入日本、東南亞及台灣等地區,本港亦開始興起,但這些單車不適宜在本港馬路上行駛。
根據本港法例,警方可檢控今次事件中的五名單車男踩單車沒有煞車系統、沒有前後反光燈及警號響鈴,其中沒有煞車系統一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撞傷途人單車男,有可能被檢控不小心駕駛,可判罰款500元。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