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一方陳詞指,法庭毋須界定被告是否「圍標」或提供「假標」,而是要判斷被告是否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即作出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協議。競委會認為各被告製造競爭假象,企圖誤導YWCA。
Nutanix一方反駁,YWCA招標第一輪失敗,第二輪也有近半數受邀公司沒有應邀入標,故實際上只有很少競爭可以被扭曲,本案不具備典型「圍標」的元素,例如托高價格和內定贏家、輸家可獲回報等,而證供顯示YWCA知道BT會自行或透過他人安排其他公司投標。
Innovix一方亦指YWCA可能知情,若YWCA知情,競委會便有理由懷疑涉事行為不嚴重,但競委會並無依例在入稟前發出「告誡通知」,要求涉事公司終止違規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TEA1/17
■採訪勞東來、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