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日後,被告自行到警署投案。她在警誡下承認,當日獨留女兒在家,她上班做啤酒推銷員,晚上10時30分放工後,仍留在酒樓陪顧客飲啤酒。至凌晨1時15分,她轉往尖沙嘴一間的士高玩樂,並於凌晨3時20分赴內地找人按摩,直至翌日下午2時才返港。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於今年4月開始做推銷啤酒工作,月入4,000元,會拿2,000元作家用,其夫的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凌晨2時。被告現知錯及後悔,懇求輕判。
主任裁判官莊景傑表示,被告獨留年幼女兒在家屬嚴重罪行,且她放工後不顧女兒往娛樂,最後需召消防員協助破門入屋救出女童。裁判官查悉女童現交由祖母照顧,遂頒令將被告還柙,等候背景及心理報告判刑。
記者昨發現案發單位大門鐵閘有被撬破痕迹,屋內一名女童在看電視。女童的祖母年約60歲,她說被告已搬走一個月,兒媳的關係如何,她不太清楚。
案件編號:STCC51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