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指出,法庭在收到本司法覆核申請時,立法會內會已選出主席人選,故郭提出緊急濟助禁止陳主持會議,已毫無逼切性。
郭在聆訊中質疑,梁無權引用《議事規則》介入內會,其行為違反《基本法》第72和75條。梁陳二人則認為,根據不干預原則,法庭不應就主席是否恰當地運用其權力及其決定是否合理,作出裁斷。周官認為,上述議題有一定的重要性和複雜性,不應在缺乏與訟雙方全面理據下分析。周官最終要郭賠償訟費。
郭領取判詞後直言「香港法治已死」,揚言「革命之火不會滅」,若政權繼續壓迫市民,只會官逼民反。
案件編號:HCAL918/20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