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聲稱被假新聞抹黑的香港警察,卻一再遭踢爆發表不實言論。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李雅麗早前在立法會替「雙手拍翼」的交通警辯護時,聲稱有外國案例支持雙手離開軚盤的做法。《蘋果》就此多番向警方追問案例詳情,但警方至今拒絕提供案例編號,記者反而發現有外國案例顯示「雙手離軚」已可構成鹵莽駕駛。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批評警方信口雌黃,「擺明講大話,根本都唔驚你」。
3月5日一名交通警護送車隊前往駿洋邨時,曾經雙手離開電單車軚盤,並以拍翼的姿勢揮動,事後被外界批評駕駛方式危險。上周三(11日)多名議員在立法會財委會上追問此事,總警司李雅麗回答郭家麒質詢時指出,該名警員當時是根據專業判斷,以雙手發出手號,「嗱呢個喺外國係有咁嘅案例,我哋睇過」;又強調法例未有訂明電單車司機控制把手的規定。
《蘋果》當晚向警方查詢「外國案例」的編號及所屬司法管轄區,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3天後回覆記者,僅重申以雙手發手號是為了示意後方車輛減速,稱警察受過專業訓練,亦曾衡量自身安全和能力,但就未有提供任何案例資料。記者致電追問,強調若李雅麗看過案例,無理由無法提供案件編號,但PPRB重複稱沒有更多資料。至昨晚PPRB再發另一封電郵回覆,內容只有一句:「就貴報查詢的外國例子,警方並無資料補充」。
記者翻查外國的相關案例,未見有案例支持警方做法,反而發現在一宗英國蘇格蘭案件(Hamilton v. H.M. Advocate)中,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在案發時雙手離開行駛中的電單車軚盤,已構成鹵莽駕駛(reckless driving)。香港的鹵莽駕駛罪於2000年7月改為危險駕駛罪,罪成最高可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對於警方無法提供李雅麗口中所指的「外國案例」,郭家麒批評警方說謊及不負責任,「已經去到信口雌黃嘅地步,好離譜……以前啲人講大話都仲會怯,但而家警察根本唔驚你」。郭家麒強調,雙手離開軚盤是非常危險的事,香港法例連司機單手使用手提電話都禁止,為何反而容許警察雙手舉起,「咁你以後仲點告人揸車講電話?」
記者 陳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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