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2001年9月初至2002年7月尾,被告當時無業。控方指,被告是涉案女童X母親之姐夫,X的父母因需工作,將當時只有5歲的X和其兄長交予被告一家照顧,並於被告在秀茂坪的寓所留宿,睡在地上,周末才被接返家。
X在警方的會面影帶中憶述,每次事發均側睡在兄長與姨丈旁。2001年9月讀小一時,有次突發現姨丈伸手撫摸她的胸和下體,她被弄醒感不舒服,推開姨丈後再次入睡。下學期一晚又如是,被告低聲着X替他口交,並自行除褲至膝蓋,X為他口交近2分鐘後,各自入睡。還有一次被告摸完她後,脫去兩人褲子,再用陰莖插入她下體。
X補充,小一時平均每周總有3至4次遭被告非禮,小二至小六時每年則有超過10次同類事件發生。
案件編號:HCCC4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