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Er|買地送屋】踢爆豪裝寮屋變別墅 地主囤地博升值:即買即賺
買地送屋寮屋豪宅化Wonder GoldWONDER天窗
近月有新界地主透過售樓網站放售農地,卻以贈送寮屋作招徠,3,500方呎農地連二千呎單位,呎價僅1,100元。記者佯裝買家睇地睇樓,發現單位正進行裝修工程,準備「升呢」成為豪宅。賣家更教路把單位分拆出租,回報率高達六厘;或等待已在區內不斷儲地的新鴻基地產收購農地,低買高賣。
然而,地主如以改裝寮屋吸引買家,則會違反地政總署寮屋只能以安全理由進行修葺的政策。買家貪平購入豪裝寮屋,隨時被敕令還原裝修,情況嚴重者更可能被取消寮屋註冊,拆樓收場。
「私地寮屋唔同官地寮屋,唔使跟佔用人名,可以永世存在,不停轉手。」地主鄭先生開車接送佯裝買家的記者「睇樓」,沿路入村時一直手舞足蹈地分享心得。
鄭先生擁有的土地,位於元朗石湖圍新村,面積約3,500方呎,開價398萬,呎價約1,100元,較同區農地呎價700至800元高,總面積反而較細,「呢塊係棕地,屋唔需要轉名,因為寮屋無契,業權跟住土地。」但他提醒記者,土地買賣不能做按揭。
鄭先生賣地贈送的寮屋擁有三組寮屋登記號碼,四周農地多被用作放置工業用料,惟其建有圍欄自成一角。寮屋正進行翻新,內有六個房間及兩個廁所,二樓設天窗位置讓人觀星,另有落地大玻璃直通平台及上天台的樓梯,感覺豪華。大屋每層約有1,000方呎,單是地下廚房已近200呎,比不少房新盤還要大。「如果你想車泊門前可以將門口擴大,呢塊地其實係霸番嚟,新地要先俾番都無問題。」鄭生指比原則大了三分一的花園解釋,部份面積其實屬於新鴻基地產(16)。
劏房分租博六厘回報
「呢個倉當你以五千蚊放租,寮屋就以萬幾蚊放租,換言之唔使四百萬就可以每月收租二萬蚊。一年二十四萬,回報率已超過六厘,更何況塊地有升值潛力!」鄭先生教路,可把屋內六房分租,又多番強調石湖圍新村鄰近深圳福田區,位置優越有潛力。而且,旁邊不少地皮已被新鴻基地產購入,力勸記者囤地等收購。「只係用作耕種嘅農地,好似菜園村咁,都賠成萬六至萬八蚊一呎,呢度更加會每棵樹計、每間屋賠。」
新地收購周圍農地
記者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鄰近確有不少地段已被新地旗下的公司收購,但會否再收購附近的地段是未知之數。律師鍾卓成解釋:「大型發展商收集一大片農地,最主要係想儲夠一定數量,同政府商討換市區地。」他指發展商多希望把舊契退回,等政府重發新契,再計算補地價。
愛把「有潛力可以升」掛在嘴邊的鄭先生,又向記者推銷另一塊沒任何建築物的農地,「我原本想申請整一的花架,聲稱自己係做園藝,做做吓園藝就起間屋仔,就算你之後唔再做園藝,地政都唔會理你。」他又提議買家可在該平地上放置貨櫃屋,並不需擔心風險,他自信地說:「如果地政要你還原,都會畀好多時間,書信來往都要幾年。」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鄭先生去年8月以198萬元購入相關地段,為第六任地主,換言之如果如今次轉手成功,其將獲利近200萬元。註冊專業測量師林偉樑指出,寮屋本應嚴禁租售,但基於租金較平,因此有市場。「如果真係收地,寮屋住客都會有一個搬遷賠償,所以會有人希望入住博取呢筆錢。」
根據地政總署規定,位於新界已登記的住用寮屋,雖然准予使用臨時建築物料重建,但事先必須獲得政府批准,而且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必須與寮屋登記紀錄相符。如發現相關寮屋有違規改建,寮管處會按情況採取執管行動,包括給予佔用人修正機會,嚴重的話則會刪除寮屋登記號碼,並要求地主拆卸相關建築物。鄭先生欲以豪裝寮屋作出售農地的賣點,明顯違反寮屋只能以安全理由申請修葺及重建的規定
開天窗觀星 扭曲寮仔部規定
五十年代起大陸難民不斷湧入,香港人口急增,住屋供不應求,政府為解決住屋問題,實施寮屋政策。律師鍾卓成解釋:「當時內地有政治運動,跟住又有文革,有好多內地人陸續逃離到新界地方。」本地人口於1945至51年間,由60萬急升至230萬,政府一下子亦難以處理這批新移民。「當年政府於新界人手不足,好難控制及阻止難民們於山頭野嶺興建房屋,為了安頓呢班人,政府惟有喺1982年進行了全面嘅寮屋登記,暫緩處理呢一切唔合法嘅建築物,同時控制寮屋數量唔可以再增加。」
地政總署當年設寮屋管制處,專門處理寮屋問題,部門被市民戲稱為「寮仔部」,寮仔部人員會記錄寮屋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並定明不論在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上,亦不能違規擴建及搭建新的寮屋。
隨著政府加建公營房屋,紓緩住屋問題,全港寮屋由1982年的57萬多間,減至去年的38萬多間,但近年因樓市長處高溫,市民置業有難度,令這批理應自然流失的寮屋群突然「跑出」,漸趨商品化。鍾卓成獲悉鄭先生的豪裝寮屋,不禁批評:「難民時代仲可以有天窗睇星星,起玻璃屋?應該無可能吧。」
寮仔部跟進手腳慢
記者2月向地政總署轄下新界東(二)寮屋管制辦事處查詢,指懷疑有寮屋使用違規物料改建,但寮管處回覆稱,基於私隱問題,拒絕回應單位原則大小、規模,以及有否申請重建,反建議記者以投訴途徑,親身到辦事處提交相關證據如照片,不接受電郵方式提問。
記者多月來連番追問,新界東(二)寮管處僅回覆一次,指正在跟進事件;記者5月底再多次致電追問調查進度,職員林先生才透過電話回覆道:「我同地主有通過電話,亦有書信往來,係有跟進。都有去過相關地址睇,但就一直未能進入屋內。」他解釋,目前仍未能與地主成功相約時間實地考察及檢查,故調查進度受阻。
以下是新鴻基地產的回應:「我們確認報導中所指的花園有可能佔用了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於附近所擁有的部分土地,惟文中所提及的構築物完全與本公司無關,就涉及公司被佔用的土地事宜已交由律師跟進,以維護本公司的土地擁有權,確保本公司的土地完全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