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記者否認偷拍女同事 指自己機不離身

蘋果日報 2017/09/12 17:56

偷拍裙底周展鴻明報首席記者

《明報》前首席記者於2015年在任期間涉於兩個月內,於報館以手機偷拍3名女同事的胸部或裙底而被控。記者自辯時指自己因經常以手機與「source(線報)」聯絡,故在公司是「機不離身」,並否認曾偷拍三事主。
27歲的事主Z今供稱,事發時是明報網上新聞記者,被偷拍當天她入職僅11天。Z指當時桌上雜物及文件倒塌,她彎身前傾扶及抱著文件,被告走到她的後方,教她如何擺放物件後走開,她當時並沒察覺被偷拍,直至兩分鐘後同事X告訴她被告偷拍她裙底。
被告周展鴻(37歲)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透露自2002年入職《明報》,至2015年離職,期間曾離開《明報》半年,他又強調自己絕無偷拍女同事。被告指當日與X討論骨灰龕新聞,曾用手機瀏覽有關資訊,他質疑X僅「抬頭一剎那望我就覺得偷拍,佢望咗我幾耐?」
至於被指偷拍Y的裙底,被告形容與Y是「有傾有講」的關係,當晚尾隨她入影印室談天,他在Y身後約半步遠,因波鞋鞋帶鬆脫遂彎身綁鞋帶,由於他褲袋淺窄,上衣又沒口袋,遂將手機放在地上,他形容平時在街綁鞋帶時亦會將手機放在地上,這不是稀奇的事,他指當晚「好不幸我電話撞到佢」。他又稱雖然當時與Y僅半步之遙,但Y身穿長裙,根本毋須因太近而顧忌,亦質疑Y根本不能看到他的手機有否開啟拍攝裝置。
至於Z被偷拍一事,被告指當時知道Z文件塌下,因「好奇」,自忖「點樣擺先唔會再跌」,於是走到她的身後教她如何擺好。控方質疑教人毋須行近,被告辯稱要行近才知文件雜物擺法有沒有傾斜。被告又強調沒有刪除偷拍三名事主的照片,因為根本沒有該些相片。案件明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