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指原審偏信警員 襲警案夫婦上訴得直
襲警上訴得直黃文漢曾淑蘭警長派票
警長前年10月上門向詐騙案女證人派發證人傳票,他稱屋內有聲但無人應門,等候期間突遭證人及其丈夫襲擊。兩夫婦被控襲警罪受審,反指警長故意干擾屋外電箱令屋內燈光全滅,又強闖入屋兩人才擋著他,惟裁判官駁斥夫婦說法裁定兩人罪成。夫婦不服提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指裁判官表現得偏信警員,表面上有先入為主偏見,故判夫婦二人上訴得直。
上訴人曾淑蘭(51歲)及黃文漢(52歲)分別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8個月,以及即時入獄1個月。
法官指兩名上訴人均有自辯作供,但裁判官在裁決時只交代兩人沒有案底,犯案傾向較低,然而卻沒有提到二人沒有案底故可信性較高,認為裁判官這點屬於法律上犯錯。
另外,裁判官於審訊時多次以盤問方式追問選擇自辯的二人,例如指「你唔收,佢咪返去囉。佢唔使監硬拎入黎,扯住個人,根本警察唔會咁樣派傳票」。法官認為有些提問沒有必要,予人印象加入戰場盤問上訴人,亦表現得質疑上訴人的說法及抱有偏信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