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不滿警暴濫暴以氣槍射警車 自閉司機認罪囚三年
抗暴之戰氣槍射警車濫捕警暴管有仿製火器
患有自閉症的送貨司機去年9月反修例運動期間,不滿警方對示威者濫用武力和無理拘捕,在 facebook留言要殺害警察及送中條例支持者。一天他駕駛期間遇到警車,突超前並於警車前切線,更以氣槍指向警車和發射BB彈。司機與警車由東區走廊一直追逐至北角建華街才「棄械」就擒,被搜出身藏兩把手術刀。他警誡下稱「啲警察咁樣打啲示威者,我幫佢哋報仇。」司機早前區域法院認罪,今被判入獄3年,停牌18個月,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梁逸志(38歲)承認管有仿製火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危險駕駛共三罪。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4日管有一支氣槍、於北角建華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兩把刀,以及於道路上危駕一輛輕型貨車。被告過去亦有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不小心駕駛案底。
辯方早前求情時澄清,被告案發時因想起警方對待示威者的所作所為,出於憤怒而犯案,並非如精神科報告指稱,因當時受警方挑釁而起。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會以涉案氣槍干犯其他罪行,他今次只向警車射擊,對象不是警員,惟辯方仍同意本案所涉暴力屬嚴重類型。
被告有非禮及襲擊罪前科,精神醫生及心理專家報告被告出生時因一度缺氧,其後出現輕度智力問題,發現有自閉症及性偏差,需要持續接受治療。他與母親關係良好,惟母已過世。被告事發時因不滿警方在社會運動中執法,路過發生示威現場會感到不安全,故於去年8月帶氣槍及刀在身。
法官胡雅文引述辯方的求情陳詞,指被告案發前弄壞僱主的車輛需要賠償,令他出現經濟困難,他已無錢買食物及停車費,曾要求僱主預支薪金但被拒,且當時感被到被警員挑釁,才亮出氣槍指向警車。
法官又指,任何人對警察或公眾機構或人物懷有憤怒想法是沒有問題,但若將有關想法變成行為,即使該行為是一時衝動下做,涉案的人便須負上刑事後果。
法官續指,不難想像被告或可能受情緒驅使、一時衝動而做出愚蠢的行為,他使用的氣槍不足兩焦耳,非火力強大,但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並不知道,可估計其他人見到被亮出手槍時會感到驚恐,且被告無視警方命令停車,在道路上左穿右插及衝紅燈,罔顧其他人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案情嚴重,必須判囚。
案情指,一輛警車案發日晚沿東區走廊向興發街方向前行,被告突然駕輕型貨車從後超前,並於警車前切線,令駕駛警車的警員要急煞掣。車上警員開咪要求被告停車受查,惟被告未有理會,警員於是開車追截。
被告沿歌頓道、電器道、渣華道、琴行街至英皇道行駛,其間一度伸出持有氣槍的手出窗外,又試過兩次下車用氣槍射向警車,再上車駛走,沿途並兩次衝紅燈。最後駛至北角建華街,被告將車鏟上行人路後下車,在警員要求下將槍放下,隨即被警方制服。警誡下被告稱「啲警察咁樣打啲示威者,我幫佢哋報仇」,並稱計劃用身上兩把手術刀「捅」警察。
被告在進一步的會面錄影中表示,他患有精神病,需定期覆診。他不滿警方8.31濫權、濫用武力、不合理拘捕和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遂計劃並於facebook和WhatsApp揚言要殺害警察和送中條例的支持者,但實際上沒有意欲實行。他又謂案發日下午因為違例泊車,被警察發出兩張定額罰單,盛怒下才向警車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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