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美詩五官標致、束起長髮,庭上表現激動,不時強忍淚水。律師求情指她明知是錯,但因深愛丈夫,聽從他的指示,已花掉涉案逾30萬元。律師又稱李於09年11月被捕時,已懷胎兩個多月,次日因腹痛入院,其後流產,丈夫後來更離她而去。
李與現任25歲、任職酒樓點心師傅的男友相識半年,拍拖四個月,前日李檢查身體證實再度懷孕。她承諾不再犯案,更不會傷害任何人,希望法庭考慮判以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警方不時打擊網上賣淫活動,08年7月展開「搜鯨行動」,拘捕16人,包括賣淫集團骨幹,尋獲10名被操控少女。
09年4月展開第二波行動,再拘四男兩女網上馬伕,均為約20歲的青年。去年3月至8月,兩名20歲青年黃智勇及李寶明,迫令兩名女網友「援交」,五個月內賺取40萬元,均被判入教導所。
根據法例,「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最高可被判監10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