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區議員橫額兼於警長臉上鎅「交叉」 七旬翁罪成囚兩年
傷人刑事毀壞羅炎達
七旬翁疑因村屋租務糾紛,去年涉三度鎅爛前民建聯區議員的選舉橫額,被捕時更以刀片在拘捕他的警長右臉上「打交叉」。老翁被控三項刑事毀壞及一項傷人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傷人罪成。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形容被告出手殘忍,險令警長致盲,判被告監禁兩年。蘇官又謂,基於裁判法院相關條例規限下,最高只能判處兩年監禁,否則必定判處更高刑期。
蘇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作供承上接下,環節合情合理,信納他們均為誠實可靠證人;反觀被告羅炎達(73歲)作供無理荒誕,認為被告傷勢全因他在地上不停掙扎時磨損自己所致,與人無尤。蘇官裁定被告故意持刀鎅毀海報,並為借機逃走而立心鎅傷警長頭部及面部,造成兩條6厘米至8厘米長的交叠傷痕,出手殘忍,裁定被告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傷人罪成。
蘇官指出,基於裁判法院條例規限下,最高只能判處兩年監禁,否則根據案情,必定判處更高刑期。被告另罰款1,000元、並賠償70元海報費用。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於求情期間不斷以普通話大聲質疑裁決理由,其間不時手舞足蹈,在場庭警以「品」字形包圍被告戒備。被告聽取判刑後,在未有任何表示下便遭帶走。
被告被控三項刑事損壞罪,分別於去年9月18日、10月31日及11月21日在上水東慶路東慶堂外及上水圍一帶毀壞共25幅屬於廖興洪的橫額。被告另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同年11月21日在上水東慶路莆上村非法及惡意傷害警長X。案件原定本周二裁決,惟被告當日沒到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當日表示考慮到疫情關係,司法機構已公佈除了特別案件外,其他案件延期處理,遂將本案押後至今早裁決,被告亦獲准繼續保釋至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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