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電影節今年連續第10年舉行,上周六原定在中環滙豐總行地面舉辦放映會,但遭保安驅趕,雙方發生衝突,保安最後強行搬走電影節的器材「清場」;翌日更落閘封鎖地面範圍,電影節連欲在滙豐外放映都被趕。
滙豐周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未得滙豐同意下進入或在總行地面停留,亦禁止在地面範圍、大樓入口、甚至大樓周圍的行人路和道路上的遊行和示威,包括展示恐嚇性及誹謗性標語、使用「大聲公」及其他廣播器材等。高院於周一批出禁制令,案件本周五再訊。
本身是律師的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批評禁制令的內容不合理,他指電影節使用該空間只屬短期,並非長期佔據,而且放映在辦公時間後,對大樓運作影響有限,滙豐完全禁止進入和停留做法極端。他又指滙豐連大樓周邊的公眾地方都申請禁止示威,與電影節所造成的影響不合比例,「我都幾有信心佢違反人權法」。
根據地契,滙豐總行地面範圍須開放作公共通道。不過,由於滙豐入稟時並無註明被告的姓名,僅將「未獲同意下進入及留在總部地下的人士」列為被告,莊耀洸指一般市民使用通道、進入使用櫃員機都可能違反禁制令,因而藐視法庭。他指滙豐做法違反地契要求,須提出如公眾安全等重大理據才可成立。滙豐發言人指禁制令只是針對示威行為,無意阻止市民使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