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早於1997年已實施《養犬管理規定》,但多年來都只對違規狗主批評教育了事,甚少處罰,很多狗主根本不知有關規定。但對於重新執行處罰,不少民眾認為,罰款太少,對狗主的阻嚇作用不大;而且廣州有數十萬狗隻,人手短缺的公安部門又能否騰出足夠人力去監管,亦是疑問。
按規定,驅使狗隻傷人,最高罰款500元,同時可以最多拘留10天。違規遛狗,包括攜帶狗隻到戶外散步時,不使用狗鏈和替狗隻戴口罩,可罰200元;不為狗隻注射預防瘋狗症疫苗,罰款500元。
據統計,廣州今年頭九個月,有4萬人被狗咬傷,10人染瘋狗症死亡,超過去年全年9人死亡的總數。
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