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1歲被告吳信標,中五程度,擁毅進文憑,曾於社區中心及醫院任助理,自2005年起在不同中小學任教學助理。他昨承認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11項罪名。
案情指,被告早於2010年底在西營盤一條橫街拍攝當時12歲補習學生A的陽具照片,又於2011至12年間先後3次帶A返被告西營盤寓所,在A面前手淫至射精,又着A照做及替A手淫。
被告又於2010年在公園認識男童B,至去年底兩度帶當時13歲的B返寓所,替B手淫,又曾向B播放色情影片,包括他於2001年在公廁拍攝的男童下體影像。去年11月,被告替校內13歲男生C補習時,在C的豪宅非禮他,今年1月2日又在巴士上隔着褲子摸C的下體,又捉住C的手摸被告下體。
案件編號:DCCC535/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