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是次婚禮不具法律效力

蘋果日報 2006/11/10 00:00


以往不少長者擺酒招呼親友,便算是結婚。有不少人為與伴侶建立具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會補辦結婚手續,自今年年初引入律師作婚姻監禮人,找律師證婚開始普遍。不過是次跨世紀長者婚禮雖然邀請有監禮人資格的律師在場,但婚禮不具法律效力。
屬首批婚姻監禮人之一的謝連豐律師表示,透過婚姻監禮人進行結婚儀式,必須填妥《擬結婚通知書》,並向婚姻登記處繳交305元登記費,在婚姻監禮人面前簽署有關文件,通過婚姻註冊處公告無人反對下,會獲發一張婚姻監禮官的證書。在正式註冊日由監禮人進行儀式簽署婚書,便可成為合法夫妻。
由於是次跨世紀長者婚禮活動沒有經過以上登記手續及遞交有關文件,即使有正式的婚姻監禮人在場,也不具法律效力。謝律師說:「呢個活動純粹係滿足吓啲公公婆婆,開心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