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事主陳麗萍昨供稱,07年3月在網上認識被告王守信(40歲),成為情侶。被告聲稱到日本公幹,11月又稱患癌回鄉治病。至08年3月,兩人在堅尼地道萬茂苑單位同居。陳指被告因購物、赴澳門及泰國等,欠她70萬元。08年4月25日,她與被告及其友人消遣後獨自離開,當晚發現一張AEON萬事達卡不翼而飛。數天後該卡回到銀包內,她又在被告銀包發現該張卡簽賬5千多元的單據,始知被騙。她其後結識第二名事主,經對方建議報警。
控方開案指,第二名事主劉美嬋於07年7月認識被告並同居。被告於07年12月至08年1月,偷去她5張信用卡,簽賬共9萬多元,劉於08年3月初與被告分手及報警。而被告曾開出150萬元空頭支票,以作向劉還款。
案件編號:DCCC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