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在跟進兩宗食物投訴時,從旺角花園街街市一個攤檔和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新鮮糧食店抽取新鮮豬肉樣本進行化驗,分別檢出百萬分之60及百萬分之290的二氧化硫,中心已向涉事販商發出警告,並會提出檢控。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二氧化硫不得用於新鮮或冰鮮肉類,但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雖然這種防腐劑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但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售賣摻雜了二氧化硫的新鮮及冰鮮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