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控一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暫時毋須答辯,控罪指他去年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抗拒或阻礙總執達主任及助理總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由於男生需時聘用大律師艾勤賢代為辯護,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至本月15日再訊。
男生在庭外透露,他事發後因刑事藐視法庭被捕。其後警方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企圖將他的監護人由雙親變成社署署長,裁判官終下令他繼續由雙親監管。去年底律政司經警方通知他不會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但會遭票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他在上月才收到傳票。
案件編號:KCS700006/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