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晉燁(18歲)被控一項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指他於前年11月22日在何文田邨一單位促致當時17歲的事主X與一名姓麥男子非法性交。控方昨甫開庭便向裁判官解釋撤控原因,指X智商僅得74,雖未至於「唔合格」,但她飽受本案困擾及感到很辛苦,不願出庭指證被告。據悉,X在性交易中收取肉金數百元,被告會從中抽佣。X事發後因擔心懷孕,於是將事告知社工,從而揭發案件。
辯方強調是X要求被告介紹男人給她認識。裁判官宣佈撤控後,怒斥被告「你同佢係舊同學,你心知肚明人哋智商得70幾,仲叫人做啲咁嘅嘢」,強調「係你好彩,唔係你無辜!」香港心理衞生會網頁顯示,智商介乎50至69屬輕度智障。《精神健康條例》則指智障人士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案件編號:KCCC3764/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