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運輸工人的被告梁振業(二十八歲),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酒後駕駛、運載超額乘客,及駕駛私家車時後排座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四罪。意外發生於今年二月十三日凌晨四時許,被告駕駛一輛屬於死者家人,並限載五人的私家車,二十歲死者陳家傑與另外四人同為乘客,後座四人包括死者在內,均未有繫上安全帶。
私家車沿龍門路向屯門方向行駛,當駛至近龍鼓灘青山發電廠附近的龍門路落斜時,被告見迎面一輛私家車將駛至,他扭向左閃避時失控,私家車撞向路邊石壆後全車翻轉,死者傷重陷半昏迷,送院後不治,其餘乘客及被告只受輕傷。被告其後接受酒精測試,讀數為七十七微克,比法定標準高出三倍,結果被拘控。
案件編號:TMCC21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