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大國文化唱片有限公司,被告是無限可能(香港)有限公司,及任貸款擔保人的股東兼董事關文勝。
據入稟狀,原告於07年10月與被告簽訂貸款合約,借出1,200萬元人民幣,條件是貸款只限用於在北京開設娛樂場所「LiveHouse」。「LiveHouse」將會是一座兩層高的多用途娛樂場所,設有卡拉OK酒廊、酒吧、的士高及現場表演舞台。合約訂明,原告有權將貸款當作注資,及在「LiveHouse」開業頭兩年,持有其四成股權。
「LiveHouse」的開業日期由去年7月推遲至12月,但始終未能如期開業,原告遂要求被告即時還款。但被告只曾償還約12萬元利息,原告遂入稟追討相等於1,240萬港元的本金及16萬元利息。原告旗下歌手藝人包括郭富城、李玟及黃曉明。
案件編號:HCA12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