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解釋,一般來說,保養維修純粹是發展商與一手業主之間的協議;如果物業易主,按照合約法,發展商的維修責任便終止,不會延續至第三者即二手買家。他又提醒業主,發展商提供的保養多數有附帶條件,例如要求單位仍是「收樓標準」,沒有改動過,否則保養承諾便有可能失效。
工程監督師詹濟南亦指出,香港人即使買新樓,都總喜歡「執一執」,但其實有些裝修是沒有必要的,例如現在流行的木地板,普遍是有縫的,但很多業主忽略了這點;又誤解以為打上水晶蠟後,地板會更易於打理,其實有縫木地板根本就不適合打水晶蠟,這樣只會弄巧反拙,影響木材的天然收縮,更讓發展商有終止保養的藉口,所以都是不做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