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當眼處標貼「禁向青年售賣煙草」
六成賣煙店舖違規

蘋果日報 2005/10/06 08:00


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與沙田區議員李立航於上月邀請多名家長義工,分別在上水、粉嶺、大埔及沙田各區視察二百多間不同類型售賣香煙的銷售點,查看該些店舖是否有按照現行法例規定在當眼處張貼「禁止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售賣煙草產品」之標貼,其中馬鞍山區有近九成五店舖未有在當眼處張貼標貼。
若按違規的店舖類型統計,以生果店情況最為嚴重,有近八成半,其次分別為佔七成七的超市及七成六的茶餐廳。在該次社區巡查中又發現,一些青少年經常出沒的地點如文具店、糖果店及雪糕店亦有售賣煙草。記者昨午在馬鞍山錦泰商場內其中三間售賣香煙的零售點,均未有在當眼處找到此標貼,惟其中一間雜誌社在煙架上只貼有「你未夠十八歲,拒絕賣煙我有責」的標語。
李昌隆說,該委員會曾建議賦權控煙辦公室對煙草售賣點作調查及檢控,以有效執行現時的法例規定;他並於今日在立法會的相關草案委員會上向議員反映意見。
李立航則對青少年在經常出沒地點容易接觸到香煙感到憂心。他指出部份店員並不知道該法例的規定,所以他將在區內成立家長監測網及推廣多項活動,防止青少年吸煙問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