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管治權︱「愛國者治港」紅線料涵蓋證監會考評局高層
公務員宣誓全面管治愛國者治港港版國安法
北京明言出手處理香港政治制度,以落實「愛國者治港」,由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以至法定機構負責人都要透過制度,確保由愛國者擔任;即將出台、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修例草案,勢進一步涵蓋重要法定機構人員;過去屢受建制狙擊的考評局、醫管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恐無一倖免。
翻查資料,
林鄭去年底提到研究何謂104條中所指的公職人員時,曾引述意見指不是由政府出糧或資助、但具公權力的機構,亦須涵蓋在公職人員範圍,並曾引用證監會作例子,指其屬規管機構,雖不拿公帑,卻擁有很大公權力。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亦曾指,公權力代表法律賦予行使的公共權力,最直接的理解是法定機構。
據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去年於立法會指出,全港大約有50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當中法定組織佔270個,重要法定機構包括考試及評核局、通訊事務管理局、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機場管理局、醫院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平等機會委員會等。
有建制派人士認為,法定組織領導層同屬管治架構重要人物,有權作出重要決定,故中央會視為「整頓」範圍之內,相信有機會需要作出宣誓或聲明,但料只包括機構最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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