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詐騙警校學員25萬元 當年學警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警察學院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歐智威
負責監督香港警察學院受訓警員的警長,多年前涉巧立名目,詐騙逾30名學警至少25萬元,案件今續審。涉案學警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明言只要學警如實作供,不會因作供內容而遭檢控。其中畢業後不久便離職的學警馬寶權透露,他於案發時擔任班上財政長,應被告吩咐與同學開了一個聯名支票戶口,以支付洗衫及膳食等雜費;畢業後他被調往駐守北角警署軍裝小隊,三個月後因個人原因離職。
被告歐智威(49歲)否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於2012年12月至翌年6月案發期間擔任警校2170期訓練班的副班長。
時任學警班主任、退休警署警長江利東今早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指,負責教授法例和警例的江,將歷屆測驗試題和答案派給學警,被告為此與江理論,質問「你咁樣唔啱,淨係背答案,學唔識,做唔到好警察」。江庭上否認,並謂有關歷屆的試題和答案不應讓學警唾手可得。
辯方又指,江要求學警在測驗時將試題背下,並在測完後分工把試題背默出來,江不同意「背」這說法,僅謂曾提醒學警盡量記下試題,以便事後檢討。辯方指,當被告因試題事宜與江理論,江當時曾不滿謂「你做你嘅嘢,我做我嘅嘢,你唔好咁多事」。江不同意。辯方續指因雙方鬧不快,被告將班上的財政事宜交還江處理,江亦不同意。
江憶述,學警謝南超曾向他投訴「點解仲要夾班費」以及「點解要夾咁多」,他印象中涉款數百元,但現已不記得當時與謝之間的確實對話內容,僅謂會跟進事件。辯方問他,有否向全班表明若出現濫收班費的情況應如何處理,江表示無特別提及「濫收」字眼,但有強調班會費要一清二楚,並且需徵求全班學警同意才可使用。
辯方問江,是否從無聽聞每名學警要支付6,000元、即共18萬元,以接收上一手餘下的物資,江表示沒有。辯方問他是否同意以18萬元承接餘下物資,金額貴得離譜,江同意;辯方追問價值4萬元的腳架「係咪一聽就離曬譜」,江亦同意。
辯方指,根據規例,學警的財務開支由班主任負責審核和檢查,江同意。辯方問他曾否檢閱班上的財務記賬表格,江稱有不定時檢查。
辯方提及,涉案2170期訓練班的學警曾經集體食物中毒,「好多都又屙又嘔」,江表示不清楚。辯方續指,在食物中毒事件後,學警轉為以外賣食物為主,江則謂食物中毒是大事件,他不可能不知道,更應通知上級,而非轉食外賣了事。惟江同意,學院並沒有禁止學警看私家醫生或購買成藥「看門口」。江完成作供。聆訊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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