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歲的被告朱耀國,並無律師代表。行動中負責放蛇的女偵緝警員李詠琪(譯音)在庭上作供稱,她於五月二十日下午根據上級指示,到油麻地眾坊街及甘肅街一帶喬裝途人,打擊對女途人作出滋擾行為的男子。上級亦同時向她指出在行動中不需要作出任何引導性的行為或言詞。
主動停車吹口哨
女警續指,當日她穿着黑色T恤及牛仔褲在上述地方徘徊,駕着私家車的被告路過,把車輛停近她站立地方,然後「喂!喂!」地叫她,並不時向她吹口哨。女警初時沒有回應,但當她行近被告的車輛時,便聽到被告以廣東話說:「幾多錢呀?」女警反問被告說甚麼,被告便以普通話向她說:「做愛呀。」女警於是以通訊器通知附近的隊員,被告在另一名男警員到場後被捕。被告昨在庭上辯稱,當日只是問途人停車的地方是否可以停泊,並指自己不懂得吹口哨。裁判官認為女警的供詞可信,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求情時表示,他因本案已受到相當大壓力,忍受不到同事看過報道而恥笑他,現已辭去該份工作。
對女士極大滋擾
裁判官表示,同類案件已到達氾濫地步,一般只是起訴妓女而非嫖客,如果沒有人尋花問柳的話,有關行業亦不能生存。被告在案中兜搭良家婦女,對女士造成極大滋擾,判被告監禁三個月,但准予緩刑兩年,更叮囑被告:「兩年內你唔好再去尋花問柳啦!」
案件編號:KCCC82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