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5歲少年藏雷射筆判入更生中心 官:判刑與被告所持意見完全無關

蘋果日報 2019/11/25 11:41

雨傘蘇惠德行山杖雷射筆光復屯門公園抗暴之戰

【新增動新聞】
15歲少年於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遭警員截查並搜出攜有雷射筆及疑經改裝的雨傘和行山杖,因此被控。而裁判官在臨裁決前一刻更改控罪,並判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罪成。案件今早判刑,裁判官表示收到一名大律師致函,內容提及對處理示威案件判刑的看法,亦講述裁判官職能,但認為信件不牽涉本案。裁判官最終按照懲教署報告的建議,就兩罪判處少年入住更生中心,預計刑期約3至9個月。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甫開庭便指出,案件上次定罪後,他收到一名執業大律師致函,副本抄送至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信中提及對裁判官處理同類案件保釋及判刑事宜的看法,以及裁判官在行政上的職能,但未有談及本案。蘇官讓控辯雙方閱讀信件,雙方閱後沒有作出陳詞。

官強調要以合法與和平方式表達意見

辯方大律師趙嘉銘其後開始求情,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學業滯後,亦染上不良習慣,但報告的整體內容仍屬正面,建議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辯方續指,被告自9月21日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已有約十星期,這段時間的監禁已是很大懲罰,希望可判處讓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
蘇官判刑則指,被告有權持有意見,但必須以合法與和平方式表達。今次判刑與被告所持意見完全無關。蘇官又指,藏有攻擊性武器嚴重影響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亦危害社會秩序與安寧;若考慮這些因素,判處阻嚇式刑罰實屬無可避免。不過,報告亦指被告因體能不足,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並指判入更生中心較合適。
蘇官向被告說,學業追不上並不要緊,反而每人都有天份,例如被告愛好踩滑板,並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將來想成為滑板教練。蘇官表示,守法的人再加上努力,可以達成目的。蘇官亦告誡被告應好好報答72歲父親,勿令父親擔憂。就兩項控罪,法庭均判處被告入住更生中心。
辯方在判刑後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稱有意就判刑提出上訴。惟保釋申請被拒,被告即時服刑。

警誡前查問可呈堂

本案是反送中抗爭以來首宗開審刑事案,亦首度將雷射筆是否非法工具的爭議帶入法庭。案件早前裁決時,裁判官甫開庭即主動運用《裁判官條例》賦予的權力,將針對雷射筆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反對,但不得要領。
連同涉及改裝遮及行山杖、按《公安條例》檢控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隨即宣判少年兩罪罪成。裁判官當時指出,雷射筆本身並非武器,但若攜帶意圖是用來傷人,便符合武器定義。
另外,辯方在聆訊中披露,被告少年被捕後,警方即場舉機錄影進行查問。當時警方沒作出警誡,少年亦沒家人陪同。拘捕少年的警員也在庭上承認,拘捕時沒作出警誡,指警誡是交由刑事偵緝人員處理,更稱「個個都警誡」或會令人手不足及削弱防線。惟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片段顯示被告受查時屬自願,接納控方將被告當場受查的影片及文字謄本呈堂,成為正式證物。
【案件編號:TMCC700019/19】
記者 伍嘉豪
-----------------------------
2019區選專頁
光復香港 11.24踢走共產黨
-----------------------------
【撐學生】
召集有心人 撐學生全年睇《蘋果》
立即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