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被告袁銘權(57歲)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六項非禮及一項襲擊罪成,他於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3月30日間,在長沙灣某單位內六度非禮47歲女子X,又曾襲擊她,以及非禮X的15歲女兒Y一次。
法官指兩名事主至今仍活在陰霾中,X原已不敢向人求助,本案令她更無助,知悉女兒同被非禮,令她內疚不已及自我形象低落,性生活受影響,Y的日常生活亦受本案影響,出現中至高度心理創傷。
被告與心理學家見面透露自己21歲開始嫖妓,即使五年前不再嫖,仍有觀看成人影片。心理學家指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為人邪惡、不可靠及狡詐,愛操控他人、自我中心、推卸責任、對受害人缺乏同理心。被告稱出獄後會繼續作法,心理學家認為被告重犯性罪行的風險高。
法官認為被告騙取X對他的信任,為滿足一己私慾,以醫病為藉口,接二連三地在他人面前伸手撫弄X的私處,大膽程度令人咋舌,被告行為卑劣,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176/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