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宣判的扁家弊案包括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和南港展館案等五大案,涉及被告共14人,其中前總統陳水扁涉四案五宗罪,其他13名被告涉罪由一宗至五宗不等,而包括阿扁在內,扁家共有四人涉案待判。
四大弊案中,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三大案,罪名包括侵佔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財罪、偽造文書罪、收受賄賂罪和洗錢罪五宗,扁拒絕認罪,檢方要求給予「最嚴厲制裁」。吳淑珍較陳水扁多涉一宗案,即南港展館案,她被指控的罪行也多一宗,即洩密罪。控方對她求以「從重量刑」。扁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被控洗錢罪。本月1日,吳淑珍和陳致中、黃睿靚三人因涉偽證罪,已分別被判監一年至六個月不等。
本案其他被告,包括總統府前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和總統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三人涉國務費案,分別被控侵佔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財罪和偽造文書罪。涉洗錢案的還有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以及吳淑珍的同窗蔡美利。蔡美利的兩個弟弟蔡銘杰和蔡銘哲則涉洗錢、龍潭購地案和南港展覽館案待判。此外,力麒集團前負責人郭銓慶涉洗錢案,以及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涉龍潭購地案,今日待判。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