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中學教師,3年前被指在校內廁所強姦已婚女同事,及後雖未被起訴,但校方已將他解僱,他不服及認為程序有瑕疵,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近日認為校方處理沒問題,判他敗訴。
這名教師是台中一間高中的教務主任,他被指2012年3月一個晚上,尾隨20多歲、已婚的女教師進入女廁,要求她口交不成,將她壓在牆邊強姦,事後警告女同事要保守秘密。這名女教師又稱在2011年剛到任時,亦被主任強姦。
事件在傳媒曝光後檢方介入調查,但調查後卻稱這名主任與女教師是婚外情,不作起訴,但校方卻認為主任的作為已經有違師道,決定將他解僱,可是主任卻認為校方在未確定真相便將他解僱,程序有瑕疵,提出行政訴訟。
法院近日宣判,認為以無論性侵或通姦,教師在校內廁所發生性行為已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校方處理沒問題,判決定讞。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