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昨供稱,其父任職醫生,開設診所。她和父母關係不太親密,除教育問題外,鮮談個人事。03年暑假某日,年僅12歲的她在家中上網,被告透過ICQ與她攀談。她百無聊賴,遂開始分享生活瑣事。後來被告藉故談及性話題,更不斷索取她的裸照。事主不懂拒絕,最終以網絡視像鏡頭拍下兩幅裸照。
04年初,被告約見已升中一的事主,並指如不答應,會將其裸照發送傳媒及她的父母。事主無奈赴會,跟隨被告返回北角寓所。被告脫光她的校服,替她拍攝10張裸照,又吻遍她全身甚至腳趾,強逼她手淫及口交,謂「我家教你第時點樣服侍男人」。
05年暑假,被告重施故技,帶事主到銅鑼灣一間別墅非禮,並再拍10張裸照。後來事主赴海外留學,但回港度假時屢遭被告求見。
至今年3月,事主返港尋求社工協助及報警。警方同月拘捕被告,但未搜出事主裸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