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踢爆】律師指同意書唔等於免死金牌:要考慮事主是否完全自願

蘋果日報 2017/09/13 00:01

欠債蘋果踢爆私隱條例追數網同業聯盟

追數網聲稱客戶有簽署同意書,知悉一旦欠債會被公開資料,不過記者翻查多間涉及向追數網站提供資料的財務公司網站,發現其收集資料聲明並無此項,部份反而保證資料絕對不會被披露。有律師指,即使有上述同意書亦不等於「免死金牌」,當事人是否在完全自願及清楚條款情況下簽署,亦會影響財務公司有否違反《私隱條例》。
涉向追數網提供資料的財務公司規模不一,約一半設有網站,當中大部分都有私隱政策或收集資料聲明,形式及內容相近,有列出收集資料的用途及可能披露的對象,例如資料可用作「協助其他放債人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亦有提到在客戶欠賬時,可將個人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不過全部都無提及「欠債就公開個人資料」的條款,反而多間財務公司都在網站保證申請人的資料是「絕對保密」,不會對外披露。
私隱專員在2014年發出《銀行業界妥善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指引》,當中列明除非獲法律授權,財務公司不應公開展示債務人的個人資料,否則很可能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即除非取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不可將個人資料用於「新目的」),即使只是向第三者透露當事人有欠債,亦已違反原則。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即使財務公司在申請文件中加入特定的資料用途,亦非「寫咗出嚟就有法律效力」,仍須斟酌有關用途是否符合法例下的「合理使用」及是否切合收集目的,否則亦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
大律師陸偉雄就指,即使申請人有簽署同意書,亦不代表財務公司就有「免死金牌」,考慮有否違例時,事主是否在完全自願及清楚條款內容的情況下簽署亦是重要因素,「佢當時有無受壓呢?或者攞一大叠文件叫佢簽,有無向佢講清楚『你唔還錢我就將資料擺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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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桂強去年中曾經以同業聯盟財務及樓按協會會長身份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了解法例。(協會網頁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