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於2011年入稟爭產,早前並要求二房兒子林建岳及二太余寶珠呈交誓章,交代是否管有林百欣死前8個月的健康狀況及預備遺囑時的文件,法官今頒下判詞,認為文件與案有關,兩人亦有機會管有該些文件,故批准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的申請。
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質疑林伯欣在執行遺囑時是否清醒,法官今在判詞中指,2004年林伯欣預備遺囑時,林建岳及林明珠均有緊密的參與,而林伯欣曾於林建岳及余寶珠的寓所內接受治療,而2004年12月3日林伯欣簽署遺囑時,林建岳亦在場,故認為兩人有機會管有該些文件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