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門】機管局指非「特事特辦」認為涉及政治因素

蘋果日報 2018/06/20 18:45

梁振英梁頌昕羅美美同行同檢行李門

代表機管局的資深大狀余若海下午陳詞指,當晚的處理手法絕非「特事特辦」的個別例子,他明言無可否認當晚的主角有很大新聞價值,但沒證據顯示機場保安程序因而受到影響。余指本案並非涉及保安議題,箇中有人有政治取態,若主角只是普通乘客,相信根本不會引發本司法覆核。
機管局:修改條文僅為提升效率
余表示國際航空守則並沒規定首檢(X光檢查)必須同行同檢,機管局是基於效率,遂在早前更改《香港航空保安計劃》(ASP)部分條文,強調此舉是「提升保安系統效率」。余指根據修改版本,第6.2.10段「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passenger.」已被刪除,討論舊有條文並沒意義,只淪為學術討論。
對於申請人批評保安局作為監管機構,其首席助理常秘卻獲機管局授權就本案存入誓章並反對本司法覆核的申請,余表示局方有權就議題提出意見。他並指,即使ASP未有作出修改,法庭在考慮有關ASP的條文時,需要同時考慮其制定的背景和目的,重申首檢毋需同行同檢。
國泰職員亦獲授權為梁頌昕拿行李
余提及法官周家明今早發問的例子,表示若丈夫獲妻子授權為她拿行李、本案的國泰職員亦獲授權為梁頌昕拿行李;他並謂即使丈夫獲授權,但當被職員問及行李內容而他不知情時,他便須叫妻子向機場人員解釋,故在本案中,若發現行李可疑,職員大可叫梁作出解釋。
申請一方資深大狀李志喜回應指,根據國泰航空公司的調查報告,國泰職員當晚需向保安公司取得許可才可為梁送行李入禁區,反問既然首檢毋需同行同檢,為何須先取得許可才可代送行李?再者報告內亦提及,國泰職員曾向梁唐青儀解釋基於航空安全理由,職員不可代客人送行李入禁區,可見同行同檢的規定涵蓋首檢(X光檢查)以及覆檢(人手搜查)。
李重申,守則定明航空公司職員不可代客拿行李,是因為保安人員必須觀察旅客將行李放上X光機檢查時是否表現緊張,現行守則等同移除有關保安程序,即保安人員無從審視旅客在等候其行李過X光機檢查時有否表現緊張。
法官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L117/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