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港鐵人員非禮 婦判社服令

蘋果日報 2015/11/28 05:20

毆打普通襲擊社會服務令新移民老屈惡人先告狀港鐵附例李翠霞

【本報訊】去年來港的新移民婦人偕夫搭港鐵,上水站職員指他們行李過大,違反《港鐵附例》,但他們拒出示身份證以供檢控繼續搭車,到達落馬洲站後她更打傷職員,又屈對方非禮。婦人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早前斥她惡人先告狀,理應判監,但昨判刑時,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故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下令她賠償2,000元。
案發於今年6月27日,被告李翠霞(33歲)和丈夫到達落馬洲後,兩名職員截停二人,李突然打其中一名職員的胸部和頸部,又大叫:「唔好非禮我!」對方失平衡倒地,背、頸及手腕受傷。警方到場拘捕李。
案件編號:FLCC4631/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