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拆路障被毆 官信被告開傘掩護事主裁定無罪

蘋果日報 2020/10/29 17:20

盧綺敏朱珮賢拆路障非法集結私了

去年10月13日「神獸罷鷲」示威當日,有女護士在旺角清除路障時遭人毆打「私了」。一名女銷售員被指扯著女護士頭髮將她拖行,另有無業婦疑開傘掩護,兩女被控受審。裁判官今裁決,指無業婦站在事主身後,甚至推開和勸喻施襲的女銷售員,信納她開傘是為了掩護事主,裁定無業婦傷人罪不成立。至於已承認襲擊罪的女銷售員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不信她被事主手持的竹枝砸到,才向對方掟水杯,認為其解釋只是掩飾。案件定於11月12日判刑。
被告為旅遊社銷售員盧綺敏(40歲)及無業婦朱珮賢(42歲)。盧被控普通襲擊及非法集結兩罪,朱則被控傷人罪,盧於開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指,有直接清晰的證據支持事主何潤姿的說法,裁定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次被告早前出庭自辯,稱當天因尋找兩名女兒才會在現場,她看見有人罵事主,恐防她被人襲擊,才會開傘擋著事主。裁判官指次被告盤問時沒有動搖,她站在事主較後位置,並非衝突中心,甚至有推開和勸喻首被告,而其WhatsApp對話支持她日尋找女兒的說法,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沒有自辯,她於警誡下稱事主手持的竹枝砸到她,她才向事主扔水杯,而且她是單獨行事。裁判官指,庭上播放的現場片段顯示,首被告曾與他人爭奪事主手上的鐵枝,又踩著事主手持的竹枝。裁判官指首被告被竹枝砸到,跟她掟杯相差2至3小時,推論首被告只是掩飾自己與他人共同欺負或阻撓事主。
首被告聲稱當日需接收淘寶貨,才會途經案發現場,基於好奇走近人群。惟裁判官指出首被告與事主距離相當接近,不接納好奇圍觀之說。裁判官續指,事主主動執拾雜物惹來現場人士不滿,導致二、三十人指罵她,首被告必定是為了與他人一起嚇退及欺負事主,而非單獨行事,故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案發後已被僱主辭退,其案件的嚴重程度較低,她沒有攜帶武器,此案只是單一事件。
【案件編號:WKCC4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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